2014.07.15
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美丽乡村”景观绿化工程(马牧港风情村)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美丽乡村”景观绿化工程(马牧港风情村)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为 海宁市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长安镇金港村。
2.2 建设规模: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美丽乡村”景观绿化工程(马牧港风情村),由生态园、风情村 2 个区块的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合同估算价:约 163 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 类似项目描述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主管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资质(须嘉兴备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0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本工程项目主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农发区管委会五楼 511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平台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平台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地 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邮 编: 314408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 先生联 系 人: 王 女士
电 话: 13906737576电 话: 0573- 87238807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013
备案单位: (盖章)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质等级证书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主管
资格具备园林项目主管资质(须嘉兴备案);提交项目主管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有2009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附建设单位证明)或非招标备案表(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流动资金具有 50 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没有被限制投标投 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