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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清庆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014.07.24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 目 编 号 : JX2014072401

  项 目 名 称: 清庆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 施工

  工 程 地 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

  建 设 单 位: 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 谭富健 办公电话: 23336786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本次招标内容: 清庆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施工图所涉及的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内容。

  本次招标中标价: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 120.424560 万元,结算单价以龙华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综合单价并按下浮率净下浮后为准,下浮率为 16.0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4 年 月 24 日 09:00 时 至 2014 年 月 24 日 18:00 

  本工程采用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园林绿化施工 组。

  评标定标方法: 抽签定标法。

  抽签定标时间: 2014 年 月 28 日 16:00 

  抽签定标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23 区东联大厦 栋 301B 会议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2. 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

  3. 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其他有关要求:

  1. 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

  2. 抽签定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定标地点参与抽签;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承包商预选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