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QZFCG2014-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潘河中下游绿化景观规划编制项目已由有关单位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社旗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社旗县潘河中下游绿化景观规划编制项目
2.2建设地点:社旗县潘河中下游
2.3项目概况:潘河中下游(社旗县城段),北起建设路、南至潘河赵河交汇处,河道长度4.5公里。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社旗县潘河中下游绿化景观规划编制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包含河道清淤,驳岸滨河沿岸绿化景观和配套附属工程。
本次招标,采取方案设计+报价+其他条件形式,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社旗县潘河中下游绿化景观规划编制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主创设计师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景观规划编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近 3 年以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3.2主创设计师近 3 年以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8月1日至 2014 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须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⑦检察院在报名日期内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在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至:
账户全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账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在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社旗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78210013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23775598
社旗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4年8月1日